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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科目劳动关系学第五章工会知识

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时间:2022-06-13
第五章  工 会 
关键词 1、工会  从工会的性质、组织目标及其实现方式这三个角度出发,可以得出如下定义:工会是由雇员组织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工会最首要的任务是通过团结工人,争取改善雇员的工作条件,因为雇员作为个体,通常没有力量和本钱与雇主进行交涉,其工资、工作条件都由雇主单方面按市场规律决定。
  2、职业工会 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雇员所处的行业。同行工会 、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 、白领工会。
  3、行业工会  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式作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垄断性行业工会、单一性行业工会。
  4、总工会 总工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募集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需要强调的是,也早期出于政治动机而成立的工会(1834年英国全国大工会联盟)不同区别开来。这里所说的总工会是在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的基础上经过合并逐渐形成的。
  5、同行工会  是早早的工会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内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一方面源于对加入工会者所从事的职业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源于它对工会会员有特殊 的技能工作为吸收对象。
  6、工联工会 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利益
  7、福利工会 p 类工会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与劳动权益,而且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
  政治工会 p 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8、工会组织结构概念 工会组织结构是指工会借以安排及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其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其中心问题是如何把效率与民主相结合。效率是指工会同管理方相抗衡的力量,发挥经济绩效,绩效与工作规范等职能的行动效率。民主是指工会会员参与各项工会活动,监督工会干部的行为方式。工会组织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地方工会和全国性
思考题 1、简述工会的结构分类和职能分类  
  工会的结构分类,根据工会运动从19世纪至20世纪的发展历程,可以把工会组织划分为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三类
  工会的职能。我们从五种研究视角及新古典主义、正统多元主义、管理主义、自由改革主义与激进主义出发,依次分析工会的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整合职能、社会民主职能与阶级革命职能
  1、工联工会、2、福利工会 3、政治工会
  2、说明工会化的原因  
  对资方的不满、一种社会化的途径、领导权力的获得、被迫加入工会或同事劝导加入工会的压力。  
  (对资方的不满:雇员对工作不满是他们参加工会 的最主要原因,导致雇员不满的原因包括: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较低,管理方的不公正待遇,缺乏适当的惩戒程序,不公平的薪酬结构与晋升机制,恶劣,不安全的工作条件,缺乏有效的沟通,不完善的申诉程序、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不确定的就业保障等。
  (工会的有效性:工会 组建要想获得成功,那天我对我高考雇员意识 到工会化能给他们带来实惠。  
  (雇员对待工会的态度:工会组织运动成功与否,与雇员的特征有密切关系:年轻雇员、黑人与妇女、蓝领雇员、忠诚度高的雇员。
  (雇员的集体凝聚力:凝聚力是团结一致的程度和个人对所在群体所持的积极态度,是反映集体对其成员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种社会化途径:许多人有强烈的社会需要,他们通常喜欢与志趣相投的人为伍。  
  (提供获取领导权的机会:通过担任工会领导职务得到满足。  
  (强迫加入工会或来自同事的压力:基于法律和企业规定而加入工会,集体中别人 的规劝。  
  3、我国工会的社会职能包括哪些  
  工会的社会职能主要体现 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  
  (1)维护职能: 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是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统一,是保障职工行使权利和教育职工履行义务的统一,是突出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同履行其他职能的统一。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它以维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活动为基础
  (2)建设职能: 工会的建设职能就是工会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应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出发点和归宿。这完全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符合工会性质的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会做好吸引群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从根本维护了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
  (3)参与职能: 工会的参与职能就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公会只有充分履行好参与职能,代表职工搞好立法,参与政策参与,才能从源头上、总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会也只有组织职工参与好处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集中领导与民主决策结合起来,才能使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并发出来,汇集为企业的活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从而达到发展企业经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的
  (4)教育职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就是工会帮助员工、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技能
  4、阐述《工会法》对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及劳动关系保护的规定  
  工会干部岗位的设置。公司法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根据这一规定,一两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其所有志性质和经营管理方式如何,都可以设置专职工会主席,由其负责组织和开展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二根据工作的需要,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除工会主席,还可设置其他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但其具体数字、人数应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对工会干部任职资格的限制。工会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指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包括了直接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则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或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属、亲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不得随意调动、罢免工会主席。工会法第17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对工会干部劳动关系的保护。工会法第18条,对保护工会干部的劳动关系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按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支起。其尚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工会法第39条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工会法第39条,对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占用生产时间的问题做出了限制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会法第十四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县级以上工会离休、退休的待遇,县级以上供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工会法第48条规定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保障。公会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及其他权益,工会组织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归其所有或使用,工会投资建立的企业的财产与权益也归其所有。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的物资条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以保证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工会经费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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