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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士学位证授予条件和程序

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时间:2021-09-30

2021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授予条件

  1.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士学位专业: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专业。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如:英语专业的不能考英语)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获得本科毕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4)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籍期间内,毕业一年半时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2021年1月1日之前,本科在籍期间内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

  (5)学业水平测试: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位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的成绩单

  注:2021年1月1日后只接受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③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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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授予程序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须由本人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申请。

  申请学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毕业论文成绩、学位外语水平成绩证明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不予受理。确因服兵役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学士学位的,经批准可延迟一年。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有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学校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其在申报学位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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