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将于10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举行。 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和我省的统一要求,今年我市10月自学考试将实施考点(安检门)和考场(手持安检仪)“二次安检”,且要求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下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请考生自行在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等信息,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预留二次安检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考试当日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提醒: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纸质版准考证入场,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
第一次安检在进入考点时进行,安检前考生需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按考点指引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考后凭放置时发放的条码取回),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 第二次安检在考场门口进行,监考人员执手持安检仪再次对考生安检,除准考证上或《考生须知》明确可以带入的物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 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 最后,预祝考生考试取得满意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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