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教育方针,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在学习期间内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的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学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很好地完成所在工作单位的本职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所有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无旷课或考试作弊行为,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有优秀事迹获得过县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过市以上科技创造、技能大赛等奖励的优先。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要求毕业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站点参加评选,按学校规定的5%的评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方法 1.各站点应负责组织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安排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讨论、民主评定选出,确定人先后填报《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函授站点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材料一起于每年6月10日前报送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函授站点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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