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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自考备考合同法知识点汇总。

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时间:2022-04-22

  自考备考“聪明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顺利、高效地备考,湖南自考网老师给大家整理了自考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大家可以根据以下知识点内容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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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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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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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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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订立合同的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①意思表示内容确定;②意思表示内容合法;③意思表示内容不得有悖公序良俗;④意思表示形式合法;⑤意思与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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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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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①合同权利的内容:一是受领给付的权能。二是请求给付的权能。

  ②合同权利具有的效力:一是受领力。二是保持力。三是请求力。四是处分力。五是保全力。

  (2)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①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②从给付义务: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③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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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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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

  (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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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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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

  (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想与对方订立合同。

  (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合同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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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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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及构成要件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得拒绝先履行义务的权利。

  (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

  (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相对人无给付不能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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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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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合同自愿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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