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心理学自考本科考试科目湖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报名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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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心理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71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系统地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幼儿园、早教机构、中小学、政府部门、工商企业、社区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学培训、心理测评咨询与辅导、人才选拔、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心理学应用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心理学相关的统计、测量技术,具有心理学相关领域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心理学事业,身心健康,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2.掌握心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心理学的发展历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认识心理学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3.具有较强的知识获取、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能够科学正确地解读各种数据报告并开展心理学相关的监测、评估、数据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4.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技术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测评、辅导、咨询和心理援助等基本技能; 5.具有在特定实践场域应用心理学技术和方法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中外文专业文献;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主干课程为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本专业课程设置如下表,必考课程为10 门,学分为53 分。选考门数不少于4 门,学分不低于20 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说明: 1.取得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的课程实践。 2.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
3.专业实习:在专业相关的实习基地开展观摩、考察、调查和实习活动,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专业实习具体要求由主考学校确定。 四、毕业要求 1.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16 门课程(包括毕业环节)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3 分及以上,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申请毕业时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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