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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何规定?

整编:湖南自考 时间:2026-08-27

  湖南自考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何规定?

  答: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等)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使用。考生必须先取得相对应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方能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2016 年版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理论+实践”课程,若考生 2026 年之前已经取得理论考试部分合格成绩的,本考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补考相应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1)报考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于报考结束后一周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和电话咨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教师指导,可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2)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3)报考护理学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须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本考期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主考学校确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临床考核。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先按相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后参加临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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